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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选举舞弊举报地点

来源:财榕网
第1种观点: 农村换届选举发现贿选应该向哪里举报!?农村换届选举发现贿选应该向哪里举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委会换届选举贿选无效。对于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贿赂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对于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对于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查农村选举有贿选的,去什么部门投诉?农村选举有贿选的,应该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另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次对贿选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查处主体以及违法违纪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要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贪图钱财走了弯路。

第1种观点: 可以提交举报信,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委会换届选举贿选无效。对于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贿赂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对于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对于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查农村选举有贿选的,去什么部门投诉?农村选举有贿选的,应该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另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次对贿选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查处主体以及违法违纪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要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贪图钱财走了弯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公诉案件,建议报警处理。可以在掌握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向逐级政府及人民代表大会举报选举贿选。如果贿选的情节严重,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第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第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3种观点: 违反选举法应先取证,再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再由这些部门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违反选举法应先取证,再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再由这些部门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选举法应先取证,再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再由这些部门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违反选举法应先取证,再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再由这些部门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存有违纪问题,可以向县区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向乡镇党委反映。一般来说,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委组织部,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民政局。举报的形式如电话举报、书信举报、登门举报皆可。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六章第八项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存有违纪问题,可以向县区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向乡镇党委反映。一般来说,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委组织部,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民政局。举报的形式如电话举报、书信举报、登门举报皆可。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六章第八项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选举过程中,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干扰或阻挠选举、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公共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第三百零七条 在选举过程中,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干扰或阻挠选举、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公共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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