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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来源:财榕网

法律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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