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失住院,医院一般不可以重新开具。但可由您向医院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原开具的医院在查对的根联、记帐联无误后,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存根复印件盖章交您,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丢失说明。凭以上材料到单位财务报销。
2、如果是“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遗失,可以凭病历本上的住院号,找医院打印一份即可。
Copyright © 2019- crowley.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